1.簡介:
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、私家車的迅速增長、高速公路的延伸,交通噪聲成為了主要的噪聲源。而對于機動車輛的主要噪聲源-排氣噪聲和發動機噪聲水平,可以根據標準ISO 5130-2007 《聲學-機動車輛定置輻射噪聲的測量》來測量。定置是指車輛不行駛,發動機處于空載運轉狀態。本方法直接測得的數據,不能表征車輛行駛zui大噪聲級。
2.按ISO 5130-2007標準對測量儀器設備的要求:
①聲級計符合IEC61672-1標準1級要求且在之前的24個月內有通過計量院的檢定;②聲級計在測量使用前、后需用聲學校準器對其校準,聲學校準器需符合IEC60942標準且在之前12個月內有通過計量院的檢定;③測量發動機轉速的轉速計準確度優于或者至少在±2%。
3.測量條件:
①測量場地應為開闊的,由混凝土、瀝青等堅硬材料所構成的平坦地面,傳聲器測點及被測機動車連沿3米半徑內無大的反射物。
②標準中對測量至少四輪機動車的發動機目標轉速提出了要求:
當S≤5000 min-1, 則目標轉速為額定轉速的75%
當5000<S<75000 min-1,則目標轉速為3750 min-1
當S≥ 7500min-1,則目標轉速為額定轉速的50%
----S是指生產廠家規定的額定轉速
4.測量步驟:
①測量過程中,傳聲器位置處的背景噪聲(包括風的影響) 應比被測噪聲低10 dB(A)以上。背景噪聲是指車輛以外的噪聲。
②用延伸電纜將多功能聲級計的傳聲器和前置放大器部分延長出去,測量前注意先用校準器對聲級計進行校準,然后將前置級用小三腳架固定,注意保證傳聲器朝向機動車輛排氣口,距離排氣口端0.5m,與排氣口端等高且成45度夾角,在任何情況下距離地面不得小于0.2米。
③測量時,機動車發動機從怠速逐漸加速到測量轉速后,保持測量轉速至少1s然后盡快減速到怠速,記錄下這段發動機恒轉速到減速過程中的zui高聲級LAFmax。
④ 測量次數:每類試驗的每個測點重復進行試驗,直到連續出現三個讀數的變化范圍在2 dB之內為止,并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。
⑤數據處理:每次的測量結果應圓整到小數點前一位有效位。zui后的算術平均值也應按同一規則進行圓整。